第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支持和金融、科技、人才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促进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

自治县扶持和鼓励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相关认证工作,对获得林下有机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相关认证的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