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下中药材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林下中药材:是指以森林及其生态环境为依托,利用林下土地资源,采用人工培育措施种植的药用植物。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