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以组织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大数据、云计算、通信网络、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提供支持。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参与技术交流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