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七章 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