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第四十八条已修改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下列活动:(一)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二)采集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三)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