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检测认证,依法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网络安全评估和管理机制,确保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防止网络数据泄露和被窃取、篡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