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当取得道路运输证。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的准入条件和配套规范,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