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第十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示范应用,是指在指定道路路段进行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运行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