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