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社会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支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下列安全生产监督及相关活动:(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五)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有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