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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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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有效

市、区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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