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社会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社会建设理念、知识。

鼓励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自媒体等开展社会建设工作公益宣传。

媒体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杜绝虚假报道,履行社会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