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