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第七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基层协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协商的落实机制,拓宽居民群众参与基层协商渠道,引导居民群众提高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