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第三节 公共安全保障第六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及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城市道路重点路段安全的综合治理,强化交通安全设施的技术支撑,加强智能化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意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