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第三节 公共安全保障第六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应急管理的指挥、监管责任体系,提高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社会动员能力,强化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