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应急管理的指挥、监管责任体系,提高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社会动员能力,强化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