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第三节 公共安全保障第六十二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教育培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