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民生建设/第一节 公共教育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等教育统筹规划,按照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的分类,明确各高等学校定位,推动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鼓励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