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及区(市)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