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客运服务,应当与客运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租用具有营运许可资质的车辆。

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与旅行社约定的旅游线路和标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中途擅自将旅游者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终止运输,不得擅自变更运行线路,不得擅自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

客运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旅游客运服务。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