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和配套服务体系构建,发展精品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品,加快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

引导社会资本建设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特色突出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完善营地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