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研发设计和生产经营具有地方特色、景区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支持本地特色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