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滨海旅游、海岛旅游、都市旅游、历史文化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