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护、培育和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守护好怒江的绿水青山,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