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