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行业活动,开展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