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6月30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