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应当配建无障碍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进行相应的业务引导。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