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停车、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违法从事停车经营、擅自设置停车障碍物、擅自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进行劝阻、举报。

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