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建设和管理停车场、扶持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停车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停车场以及参与停车信息化建设,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