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