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在项目批准立项前依法申请办理岸线使用审批手续。在原批准的港口岸线内改建、扩建港口设施,不变更港口岸线使用人和港口岸线用途的,不需重新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向港口管理机构缴纳港口岸线使用费。岸线使用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