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二条已修改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库水资源,应当按照水法规定的原则,做到公平有序,并符合水功能区划,服从防洪安全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符合规划,有计划地组织进行。开发利用权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等方式取得。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