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