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职责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