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