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视和加强社会科学普及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