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政府投资或者财政资助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应当定期面向社会举办社会科学讲座、报告会、展览会等,并提前公告举办的时间和地点。公共广场、公园、机场、车站、码头、群众性活动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宣传栏、显示屏、橱窗、画廊等设施宣传社会科学知识。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兴建社会科学普及场所,捐赠财物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