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九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八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等创新载体建设,为其建设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促进创新功能区实行体制机制改革、集聚科技创新要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辐射带动区域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