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建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投贷联动、科技担保、科技保险、创新创业风险投资等金融业务,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在科技企业聚集地区设立科技支行,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推进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建立财政性资金贴息制度保障企业以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活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