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区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区科技创新资源,强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带头作用,扶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