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全链条培养制度,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发现、遴选和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长期稳定支持、接力培养机制。加大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表彰奖励力度,支持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主持或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破格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