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主要来源:

(一)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资金;

(二)上级专项资金;

(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社会捐赠和公路损失赔偿费等其他资金。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