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