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六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处2000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