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应用科技成果签订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的,可一次性提取实施该项技术年纯收入的3%—5%作为酬金,奖励为实施技术作出成绩的有关人员。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