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技术市场发展第二十条有效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应用科技成果签订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的,可一次性提取实施该项技术年纯收入的3%—5%作为酬金,奖励为实施技术作出成绩的有关人员。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