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设立以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为目的、专门为技术交易提供场所、经纪、咨询、评估、信息等活动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组织章程和服务规范;

(二)有与服务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固定的场所和必需的资金、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