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拒绝、阻碍商品流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或违反本条例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