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擅自改变原由政府投资配套建设商业网点的使用功能、减少使用面积的,由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恢复的,收回使用权。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