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